涉2019年武器供暴徒 搗黑暴「後勤基地」 國安警拘捕五人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持續調查黑暴和危害國安的案件期間掌握到新證據,並於前日在九龍及新界拘捕5名男女,包括在「醫院口岸爆炸案」脫罪的被告吳子樂。他們涉嫌在2019年黑暴期間,在多區為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有人則在社交媒體多次發布煽仇煽暴文章,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串謀煽惑暴動」、「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在行動中檢獲相信與犯罪有關的25萬港元現金,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昨日表示,被捕的2男3女年齡介乎32歲至60歲。調查顯示,被捕者涉嫌於2019年年底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其中一名34歲男子另涉嫌在其社交媒體多次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及作出不守法的行為。另有一名50歲女子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疑犯移走一些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資料顯示,2019年黑暴期間,暴徒經常使用各種自製武器攻擊警員,包括汽油彈、鋁熱彈、炸彈、強力彈叉、彈珠發射器等,對警員構成嚴重生命威脅。當年網上亦曾流傳各種武器的製作方法說明圖,以及一些教學短片講述如何組裝及使用相關武器。
據悉,警方依循「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原則,持續追查與黑暴有關的反中亂港案件,在發現和取得新的違法證據後,立即採取行動。被捕疑犯在2019年黑暴肆虐期間,製造和提供武器支援和煽動前線暴徒的暴動,其中一名男子前日在黃大仙被捕時掙扎反抗,並再次「黑暴附體」,大聲喊出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而此舉是黑暴時期暴徒被捕時的慣常做法,目的是讓所謂「手足」協助通知被捕人親友,讓親友協助銷毀或隱藏相關證據。
消息指,早前在「醫院口岸爆炸案」罪脫的男被告吳子樂,亦因涉案而被警方在今次行動中拘捕。張伯傑被問及有關問題時未有正面回應,只強調今次案件完全獨立於早前的舊案,警方是基於全新證據進行調查及採取的拘捕行動。
吳子樂曾涉及的2020年初明愛醫院急症室及港鐵羅湖站爆炸,警方並揭發涉案者另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所謂周梓樂悼念會上引爆一個20公斤的「墓碑」形炸彈。控方其後檢控包括吳子樂在內的5男3女,其中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餘下一人涉企圖製造炸彈。經逾160天審訊,陪審團裁定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和第四被告張家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成立,其餘5名被告包括第三被告吳子樂罪脫。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於本月27日判刑時直斥被告的行為「視人命如草芥」,是向社會宣戰,判何卓為入獄18年,判李嘉濱及張家俊入獄16年8個月。
在黑暴案件中,警方已檢控3,000名涉及「串謀煽惑暴動」等罪者,其中逾千人為學生,反映黑暴期間大量年輕人被誤導和煽動,誤信極端言論、以身試法,最終葬送前途。警方強調,任何人為實現其政治主張而參與或支援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均屬嚴重罪行,有關暴動及煽動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分別判處10年及7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