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八月多達548宗涉藥房投訴 71%事主是旅客

疫情後香港旅遊業復甦,藥房及藥妝店再度成為遊客熱點,相關投訴亦增加。今年首8個月消委會接獲548宗與藥房相關的投訴,71%為旅客,其中40%涉及不良銷售手法。有新加坡旅客購買一款藥材時,遭遇「両變錢」爭議,原本打算支付300多元,最後被迫付款逾3萬元。
亦有內地旅客買到字眼相近的「影射藥」,要求退款。消委會提醒,藥房銷售藥材、海味等商品時,需清晰標示售價、計價單位;若消費者指定品牌及貨品,商戶需如實提供。
消委會引述案例,新加坡旅客何女士擬在藥妝店購買潔面產品,店員不斷推銷奶薊草等藥材,並稱有「買80送5」優惠,過程中未提及計價單位。何女士見標價顯示「每両380港元」,估計總價約300港元,遂同意購買。惟店員未清晰說明單價及總價,即將秤上藥材磨成粉末,隨後要求支付30,800港元。何女士質疑時,店員才解釋計價單位為每「錢」380港元,「買80錢送5錢」總計34,800港元。因何女士攜3名子女同行,被迫先行付款,店員起初拒絕提供收據,後在何女士堅持下才給予。經消委會調解,藥妝店最終同意全數退款退貨。
內地旅客葉先生花費2,640元購買三盒「北京安宮牛黃丸」,他聽信店員所稱產品是「北京」牌,貨品包裝、外觀與所需產品亦相似,返內地後卻發現生產商名稱相差一字,疑為影射貨品,藥房未回應但同意退款。
另一內地遊客龔女士購買6瓶裝藿香正氣水及其他產品,共花費305元,收據卻列明「藿香正氣水12瓶裝,170港元」,店方稱系統錯誤拒絕退款。龔女士查詢其他店舖,發現同款6瓶裝市價僅40元至50元,經消委會調解後,店家退款85元。
消委會總幹事沈朝暉表示,旅客因語言不通,對計價單位容易造成「錢」「両」混淆,易遭遇銷售陷阱,建議消費者先確認計價單位及價格、數量,如有疑問應當即時向商戶提出,並保留收據作為憑證。針對坊間的「影射藥」,她指出涉事商品屬於影射藥,不是冒牌貨,「標籤上有列明產品來源地,顧客心儀的牌子是另一個來源地,藥廠欠一個字。購買者沒有講清楚想要哪一隻牌子,所以我們呼籲消費者,如果有心儀的牌子最好一定要講清楚,就此個案圓滿解決,因此沒有通報海關。」
消委會又提醒,香港註冊中成藥產品標籤上均有註冊編號,格式為「HKC」加上一組5位數字,選購前應注意包裝上編號。消費者亦可提前參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站中的註冊中成藥名單,記下編號、產品名稱等資料,以便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