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影響力即社會責任

王靜/文化工作者

本港號稱「頂流」歌手姜濤的墮海事件,本是一宗意外,卻因信息混亂與流言蜚語演變為一場輿論風暴。從「服藥跳海」到「意外失足」,真相在碎片化信息中不斷變形,不僅暴露了社交媒體時代謠言傳播的失控風險,更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當公眾人物成為社會情緒的放大器,其言行早已超越個體範疇,成為影響社會價值觀的公共事件。

姜濤墮海後,社交媒體上「服藥輕生」的傳聞迅速發酵,部分網民甚至將其與藝人工作壓力、精神健康甚至自尋短見等議題強行關聯。儘管其所屬公司及經理人第一時間澄清,但流言仍如野火般蔓延。這一現象背後,是公眾人物隱私與公眾知情權之間的矛盾。在現今資訊爆炸、流量至上的網絡生態中,任何蛛絲馬跡都可能被解讀為「爆點」,而公眾人物若未能及時、透明地傳遞信息,便會為謠言提供「滋生養份」。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媒體為博眼球而選擇性報道,將「意外」異化為「故事」,進一步加劇了信息失真。

姜濤在解釋墮海原因時提及曾吃藥並喝酒,這本身已甚有問題,而其「跨過欄杆看夕陽」的細節,暴露了公眾人物對自身行為影響力的低估。作為擁有龐大數目「姜粉」的偶像,其日常行為可能被青少年視為「模仿範本」。違規跨欄觀海,可能向其支持者傳遞「規則可打破」的錯誤信號,也難以一句「抱歉」或「對不起」就此了事。需知道,公眾人物享有更高的社會資源與關注度,其言行不僅關乎個人形象,更可能成為社會風氣的風向標。

近日,網上另一宗熱議事件就是民建聯區議員莊雅婷報名參選港姐一事。從參選港姐到退選,僅用一日便完成「角色轉換」,其背後是公眾人物身份衝突的典型困境。作為港姐參選者,她需面對公眾審視;但她身為區議員,需履行公共服務職責。正如民建聯主席陳克勤的表態:「區議員是嚴肅工作」。可想而知,公眾人物若無法平衡多重身份,便可能陷入「角色失焦」的危機。作為公眾人物,便需要明白一言一行都會在大眾的「顯微鏡」下被觀察著。

事實上,從姜濤到莊雅婷,諸如此類的事例證明,公眾人物的每一次「失足」,都可能引發社會信任的「雪崩」。因此,公眾人物完全可以通過正向行為重塑社會價值,完全可以將影響力轉化為社會進步的動力,而不能只按個人喜好行事。

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年紀尚輕的公眾人物,需要以更嚴謹的態度對待言行,社會亦需以更包容的心態看待其不完美。不管是紅透半邊天的偶像,抑或政壇年輕小花,唯有當公眾人物真正意識到「影響力即責任」,社會才能避免陷入「造神」與「毀神」的輪迴,共同構建一個理性、健康的公共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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