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倡高官責任制 表現不濟可凍薪

為進一步提升治理水平,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正審視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希望強化特區政府部門主管、高級公務員的領導作用,有關安排會與現行制度結合。懲處機制方面則會首先找出「責任誰屬」,當中可以考慮的懲處方法有很多,由於政府每年均會審視公務員表現,表現不濟者,可能不獲加薪等,具體工作由政務司司長負責。
李家超在接受報章訪問時強調,十分重視提升治理水平及團隊精神,並要求司局長及管治團隊落實以結果為目標的理念,現在團隊都支持其施政理念,否則他難以完成多屆政府想要完成的工作,例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
回顧上任3年,他認為特區政府部門要有較大的「全方位投入」,即使公務員聘任制度與政治任命的司局長有所不同,但「責任制」亦要存在,正審視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讓部門領導發揮領導責任,若出現重複出現又或嚴重的問題,要矯正錯誤,將日常管理工作做得到位。
對表現不濟的高級公務員之懲處措施,李家超認為,首先要找出責任問題,而他留意到公務員體系中,特別是高級公務員十分重視個人的尊嚴及聲譽,而具體的懲罰方法可以包括不獲加薪,甚至採取更嚴厲的紀律處分,而新制度可與現行公務員評核制度相結合。
李家超提到,他上任至今,政府的工作文化已有改變。當有危急情況,會實施全政府動員機制,例如惡劣天氣下地區出現水浸,過去可能要一兩星期處理,現在不足兩天已完成,而各人團結一致、思想一致才能做好工作。
談到改變政府文化過程中的困難,李家超坦言,任何機構改革都要面對理念差異、想留在舒適圈等阻力,但香港近年因疫情、黑暴事件等,消耗了寶貴的發展時間,時不我待之下,政府必須加快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