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等同行人士竟伸腳阻止高鐵關門 深圳北站女子被行拘

趕高鐵時一路狂奔,生怕錯過列車的經歷很多人都有過。但為了「爭取時間」竟直接伸腿阻止高鐵車廂關門就是另一回事兒了。近日一則「女子伸腿阻攔高鐵關門」的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深圳鐵路公安處20日通報,該旅客用身體阻擋車門關閉,其行為構成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違法行為,已被鐵路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近年來,阻攔鐵路車廂關門的事件時有發生。這樣的行為會造成哪些影響,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除了事後處罰,又該如何做好前置預防,杜絕這類危險又違規的行為呢?
4月18日13時許,由東莞南站開往廈門站的D2404次列車停靠在深圳北站3站台準備發出。正當列車車門緩緩關閉時,車內一名女子因同行人還沒有上車,竟強行用身體阻擋車門,阻止列車關門發車。現場兩名鐵路工作人員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但女子情緒激動,全然不顧工作人員的勸阻。直到女子的同行人趕到,女子這才離開車門,隨後列車關門駛離。
4月20日,深圳鐵路公安處通報,旅客吳某某不聽工作人員勸阻,用身體阻擋車門關閉,其行為構成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違法行為,已被鐵路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深圳鐵路公安負責人表示,目前鐵路公安機關已經對吳某某進行了行政拘留的處罰,當事人也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也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希望廣大旅客以她為戒,不要做此類違法行為。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專家岳屾山表示,包括阻擋高鐵車門關閉以及非法攔截、強登和扒乘公共交通工具等影響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一般都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能處警告或者是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扒車門以及之前發生過的「霸座」不走擾亂秩序的情況都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相應的處罰。
傳媒梳理公開報道發現,近年來,阻攔鐵路車廂關門的事件時有發生,岳屾山表示,阻攔高鐵正常運行的行為還涉嫌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違反刑法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