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死三歲女謀殺罪成 42歲運輸工囚終身

運輸工於2017年向同居女友淋潑通渠水令女友多處燒傷,他被判監20個月至2020年出獄後,在短短3個月內多次猛烈搖晃3歲女兒梁雅思致腦出血死亡,被告承認虐兒罪,控方不接納他另承認誤殺罪。被告就謀殺罪受審,上周四(20日)7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姬昨判刑時,斥被告罪行不可思議及非常惡劣,須保護社會弱勢人士及無助兒童,嚴懲及警惕作出虐待行為的人,就謀殺罪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虐兒罪判囚6年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現年42歲被告劉佳坪,任兼職運輸工,過往有10次案底共涉12項控罪。他在本案中承認虐兒罪,另被裁定謀殺罪成。黎官形容被告的虐待行為「不可思議,非常惡劣」,且在出獄僅一個半月開始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向無反抗能力、手無寸鐵的嬰兒暴力施虐」,構成加刑因素,即使被告承認虐兒罪,但仍爭議大部分控方案情,包括虐待行為的次數,反映他並非完全真心後悔,故虐兒罪採納8年為量刑起點,並只予20%刑期扣減,最終判囚6年5個月。
至於被告謀殺罪成,黎官指根據本案證據,除被告承認的虐兒行為外,被告另曾作出多項施虐行為,包括在女兒哭泣時用花灑朝她淋凍水,用心口壓着女兒,搖晃女兒,以及把女兒的頭撼到地上。
黎官引述驗屍報告指,死者的胸腺退化嚴重,認為不單只因被告與女友「風暴式」爭吵而造成,必然受到按月計的虐待,就算沒有本案的悲劇,也對其日後成長及發育都會造成傷害,斥被告作為死者的親生父親,卻對死者施以惡劣的暴力行為,施虐位置隱蔽,明顯故意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