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騎士載稚童穿梭屯門情況驚險

昨日網上瘋傳一張相片,可見一名男子駕駛著電單車,載着一名年幼女童,在馬路上行駛。電單車當時停在屯門雅都花園附近一個燈位前,女童雖然有戴頭盔,但她伏在鐵騎士的背部、手抱男子雙臂,未見有其他安全措施,情況驚險。
帖文未有交代事發時間及女童年紀,但網民直斥鐵騎士妄顧女童的安全,「大人坐車尾都唔係一件好事,何況咁細個小朋友」、「點睇都冇八歲啦」、「電單車真係唔好載小朋友太危險」、「嘩好細個啫,未夠八歲呀腳都掂唔到腳踏,轉彎危險」、「個小朋友捉唔實點算」。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