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安須除惡務盡

良辰/自由撰稿人

難道我們不該對那些妄圖破壞國家安全的人嚴懲不貸嗎?當我們看到許智峯、郭榮鏗等七人被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潛逃者,並被撤銷特區護照等嚴厲措施時,我們怎能不為之振奮?這些人,在早前被通緝後,仍不知悔改,繼續在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他們的行為是對我們國家安全不折不扣的公然挑釁。
我們怎能容忍這些漢奸在海外逍遙法外,繼續他們的罪惡行徑?對於這類冥頑不靈、肆意挑戰國家底線之人,「斷其生路」可說是對付他們的必然舉動。我們絕不能因為一時的婦人之仁,而讓這些國家安全的蛀蟲有機可乘。特區政府此次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撤銷護照、吊銷執業資格等,無一不體現了對危害國安行為零容忍的決心。
曾幾何時,煽動反中亂港的所謂「黃藝人」以為他們可以藉由文化藝術和娛樂包裝來躲避法律的制裁。在今次警方國安處新增的通緝名單中,在網絡搞了一個所离「香港台」的藝人鄭敬基,名字便赫然在列,這足見無論他們如何偽裝,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審判。他們以為自己在海外就可以肆意妄為,鼓吹「港獨」,分裂國家,但他們忘了,天涯海角,也逃不出法律的掌心。我們怎能允許這樣的人繼續存在,破壞我們國家的統一和穩定?
特區政府今次的果斷行動,從將危害國安分子列為潛逃者,到對他們實施嚴厲的經濟制裁和法律打擊,每一步都彰顯了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我們要問,對於那些妄圖破壞我們國家安全的人,我們還能容忍到什麼時候?我們還要讓他們在海外逍遙多久?不!我們不能再容忍!我們不能再等待!我們必須行動起來,與政府一起,維護我們的國家安全。所謂除惡務盡,我們要讓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知道,無論他們身在何處,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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