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站暴動案 林卓廷等七人全罪成還押明年一月底判刑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經審訊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不信納林卓廷當晚是獨立監察者或調停者身份,指林在現場開直播是為提高個人政治氣勢和知名度,是「抽政治油水」,事前連發帖文渲染有黑社會介入,產生「磁石效應」引人入元朗。他在現場向其他非白衣人發號施令,叫「大家千祈唔好退」,明顯是增大閘內人群聲勢,目的是挑撥對峙情緒、拱火澆油和煽風點火。7名被告還押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時任立法會議員)、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和楊朗(26歲),俱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他表示,被告林卓廷聲稱,當日到場打算以立法會議員角色緩和衝突,但其政治立場廣為人知,能否做到緩和角色值得商榷。而林卓廷當時在場行為,更向相反方向發展。當晚,林到場前發布的3個帖文渲染有黑社會分子介入,在7·21晚上的動盪大環境下,自然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林卓廷政治立場相近及其他在當日港島區遊行者進入元朗,而這些人不一定是住在元朗附近的人。
對林卓廷辯稱當晚叫助手在現場直播,是要讓公眾知道他如何履行公職及對事情作出記錄。陳官認為,林卓廷做直播的動機明顯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以增加林的政治氣勢,但林直播卻使其他人近距離看到閘內人的行為,亦變相提供不少視頻證據。
陳官詳細分析證據指,林卓廷無可置疑是非法集結人群一員,明眼人看到的並非林所說是以議員身份去督促、監察警方,去保護巿民,且在閘內的人眼中有一定的角色。
陳官表示,林卓廷當時大聲叫人退後、頂住、不要離開,並指罵白衣人,間中走向前方閘機,又把直播作為他行事的紀錄,增加他的知名度;同時對白衣人蒐證,以便秋後算賬,藉日後警方執法打擊包括鄉事派在內的人,故不信納林卓廷是獨立監察人身份出現,亦不相信他是調停者,認為林卓廷根本是連同閘內的人和閘外白衣人對着幹。
陳官指,擲樽和群體式指罵都可視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徑,但更甚者,是有人拿消防喉和滅火器射向閘外白衣人。消防喉被動用有兩次。辯方說射水、射滅火粉末都是用來「阻嚇對方」,這是自圓其說,實際效果是激化情況。
陳官表示,非法集會演變為暴動,而參與者因夥同效應而要負上其他暴動者的行為的刑責。他確定林卓廷和閘內一些人在行為上有足夠的關連性,可視他們為一起行事,包括防禦、指罵和挑釁的行為。他們的作為可導致非白衣人,包括無辜者或真正旁觀者和職員,合理地感到害怕,亦破壞社會安寧。
陳官提到,林卓廷叫人不要離開,客觀效果造成付費區內群眾聚集;叫人「唔好落單」,卻沒有呼籲他人四散,又向白衣人聲言「警察嚟緊你班×街,拉晒你班×街」,是調停還是拱火澆油,可謂一目了然。同時,有人在月台上擺放雜色衣服免費讓穿黑衣者更換,顯示早有準備。
陳官指,閘內部分人帶備雨傘,又不時擺出雨傘陣,少數人戴上口罩、頭盔,相信閘內不少人都不是純粹是返元朗居所的乘客,故合理推論他們是乘坐港鐵到元朗站來集結。基於證據分析以及唯一而合理的推論,陳官裁定林卓廷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
陳官又批評辯方將武力合理化等辯解匪夷所思,形容是歪論遍地,拒接納其餘被告出於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防止破壞社會安寧,以及採取公民逮捕權等辯解,認為他們在場擲水樽、拖消防喉射水、噴射滅火筒等行為屬於挑釁白衣人,並與閘內的人參與暴動,裁定其餘6被告暴動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