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足原主教練李鐵涉貪一審判囚20年

國足原主教練李鐵涉貪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鐵因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當局表示,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超過5089萬元。
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39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