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暴動罪成是自作孽不可活

良辰/自由撰稿人

林卓廷,一個曾經身居立法會議員之位的人,如今卻先後因為「顛覆政權案」和「721暴動案」罪成而身陷囹圄,這不禁讓人深思:他為何會走到這一步?難道真的是命運使然,還是他自己一步步走向了毀滅的深淵?
回顧今日宣布裁決的2019年元朗721事件,林卓廷等七人被控暴動,而今他被裁定罪名成立,這一切真的只是偶然嗎?在事件發生時,林卓廷身為立法會議員,本應是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和解的一人,但他卻選擇了另一條路——在現場「撥火」,試圖通過直播來騙取政治能量。這種行為,難道不是「黃毒上腦」,被政治野心蒙蔽了雙眼嗎?暴動罪成只能說是自作孽不可活。
他有機會紓解事件,有機會選擇正確的道路,但他卻一再反其道而行。在元朗站,他與身份不詳的人士一同參與暴動,這難道是他作為立法會議員應盡的職責嗎?顯然不是。他濫用職權,將直播作為自己政治鬥爭挑釁矛盾的工具,完全背離了其作為公職人員的初衷和使命。
控方指控他蓄意留在現場,並非為了履行公職,而是為了「刷流量」。而辯方則聲稱是為了作紀錄,保護自己及他人。但真相究竟如何,法院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裁決。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指出,林卓廷在事件中的角色並非緩和者,而是煽動者。他的言行不僅沒有起到緩和局勢的作用,反而加劇了現場的混亂和暴力。
林卓廷在社交平台上的帖文也充滿了煽動性。他沒有呼籲人們遠離元朗,反而通過帖文吸引人前往元朗。在現場,他更是高呼「大家唔好退」,這究竟是調解還是撥火?答案不言而喻。他的行為已經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落得如此下場,又怎能怪罪於他人?
作為公職人員,林卓廷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但他卻選擇了與法律對抗。他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自己的聲譽和前途,更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如今他身陷囹圄,是自作孽不可活的典型例證。
林卓廷的墮落之路並非一蹴而就,而是他一步步走向毀滅的深淵。他有機會選擇正確的道路,但他卻選擇了錯誤的方向。他的結局告訴我們一個深刻的道理:自作孽不可活。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都要承擔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林卓廷的悲劇就是一個生動的教訓,提醒我們要時刻警醒自己,堅守法律底線,遠離違法犯罪的道路。
(本文不代表《今日正言》立場。如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