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今起出庭自辯 孭三罪最高囚終身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早前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案件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其間控方傳召了8名證人,包括5名已認罪的從犯證人,分別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以及與SWHK(重光團隊)相關的李宇軒和陳梓華。

控方早前在庭審時呈上大量圖文證據佐證控罪,包括涉案人物通訊紀錄、文章、文件、社交媒體帖文以及總時數達35小時的視頻片段等,指證黎智英是主腦、激進的政治人物,利用報章作平台發布161篇煽動刊物,呼籲抗爭、促請制裁、激發對中央及特區的仇恨;又開設英文版「打國際線」,親自訪問或與美國政要見面,黎智英Twitter追蹤的政要名單都成為證據,又指他被捕還押後仍然指揮運作。

控方又指,黎智英與本案其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繼續相關協議。案件今年7月25日由3位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面對的3項控罪均表證成立,押後至今日(20日)續審。黎智英當時表示將出庭自辯,同屬被告的3間公司則不會傳召證人,估計審訊為期一個月左右。

黎智英與3間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本案共涉12名被告,包括李宇軒及陳梓華兩人已於2021年8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外6人則是前蘋果高層,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兩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6人亦於2022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將待黎智英案審結後進行求情及判刑。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犯相關罪行者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