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談首惡戴耀廷:本質上是提倡革命 「攬炒十步」禍害深
備受社會關注的「35+顛覆政權案」終於昨日判刑。在45名認罪及定罪的被告中,4人被定為首要分子量刑,尤以發動非法「初選」的首犯戴耀廷被判囚10年最重。認罪和擔任從犯證人的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3名「首要分子」,判囚6年1個月至7年。餘下41名被告被定為「積極參與者」,最低判監4年2個月。法官狠批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本質上是提倡革命,若涉案謀劃繼續進行,其禍害深遠。
本案45名有罪被告中,控方此前主張按各被告參與程度和串謀的角色而分三級量刑,指戴耀廷與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5人為涉案「35+」計劃組織者,屬首要分子。法庭昨日判刑時表示,雖然香港國安法沒有界定如何把案件劃分為「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但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故法庭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本地的判刑法律原則適用。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着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但不應依賴內地法庭的判刑例子。
法庭根據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採納15年監禁作為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的量刑起點,鍾錦麟為12年。
法庭指,戴耀廷不但是謀劃的發起人,更加是「初選」組織者,屬於主腦,他提供所需平台讓意圖行使否決權者參與謀劃,戴耀廷對「攬炒十步」抱持極端觀點,本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只就其認罪減刑三分一,判其監禁10年。認罪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作為從犯證人,因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對法律無知」和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法庭相應扣減他們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