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 特首發聲明: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就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中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作出判刑。其中,首要分子戴耀廷的刑期以15年作量刑起點,因其認罪獲扣減刑期至10年。其餘被告則被判監禁四年兩個月至七年九個月不等。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李家超在聲明中表示,是次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是案性質嚴重,且涉案被告眾多,涉案者假借民主、自由,事實上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要癱瘓政府,使社會、經濟、民生受嚴重衝擊,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特區出現憲制危機,政府停擺。
他強調,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藉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