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所有「積極參加者」 判囚至少四年兩個月

「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同案其餘被告全被列為「積極參加者」,判刑最重是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其餘人士刑期亦不少於4年2個月。
多名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黃碧雲判囚6年7個月;譚得志、胡志偉和朱凱廸各囚4年5個月;林卓廷及梁國雄各囚6年9個月;楊岳橋囚5年1個月;陳志全囚6年6個月。
另外,何桂藍被判入獄7年、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岑敖暉判囚4年6個月、以及劉穎匡判囚4年5個月。
以下是各人判刑一覽:
D1 戴耀廷:10年
D2 區諾軒:6年9個月
D3 趙家賢:7年
D4 鍾錦麟:6年1個月
D5 吳政亨:7年3個月
D6 袁嘉蔚:4年3個月
D7 梁晃維:4年11個月
D8 鄭達鴻:6年6個月
D9 徐子見:4年2個月
D10 楊雪盈:6年6個月
D11 彭卓棋:6年6個月
D12 岑子杰:4年3個月
D13 毛孟靜:4年2個月
D14 何啟明:6年7個月
D15 馮達浚:4年5個月
D17 黃碧雲:6年6個月
D18 劉澤鋒:4年5個月
D19 黃之鋒:4年8個月
D20 譚文豪:4年2個月
D21 李嘉達:4年3個月
D22 譚得志:4年5個月
D23 胡志偉:4年5個月
D24 施德來:6年7個月
D25 朱凱廸:4年5個月
D26 張可森:4年11個月
D27 黃子悅:4年5個月
D28 伍健偉:5年7個月
D29 尹兆堅:4年8個月
D30 郭家麒:4年2個月
D31 吳敏兒:4年5個月
D32 譚凱邦:4年3個月
D33 何桂藍:7年
D34 劉頴匡:4年5個月
D35 楊岳橋:5年1個月
D36 陳志全:6年6個月
D37 鄒家成:7年9個月
D38 林卓廷:6年9個月
D39 范國威:4年2個月
D40 呂智恆:4年3個月
D41 梁國雄:6年9個月
D42 林景楠:5年2個月
D43 柯耀林:6年7個月
D44 岑敖暉:4年6個月
D45 王百羽:4年3個月
D47 余慧明:6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