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應該重囚更必須重囚

良辰/自由撰稿人

暴力恐怖活動絕對是反社會反人類的行徑,一批暴徒在修例風波期間以「屠龍小隊」之名行著殘忍暴虐之實,他們策劃連環爆炸、槍擊警員,試圖以血腥和恐怖來撼動社會的安寧。這樣的行為,最終也讓他們在今天受到最嚴厲的懲罰,為他們的人生付出沉重的代價。
本土恐怖主義,無疑是香港社會的公敵。這些暴徒不顧無辜民眾的生命安全,企圖以暴力手段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屠龍小隊」與其他激進團夥的所作所為,正是對這一點的最生動詮釋。他們不僅威脅了警察的生命,更讓整個社會陷入了恐慌和不安之中。這樣的公敵,嚴懲是唯一選擇。
嚴打恐怖行為,是國際通行的做法,英美等國也不例外,這些國家對於恐怖主義均採取零容忍態度。在香港,我們同樣需要展現出這樣的決心和魄力。對於「屠龍小隊」這樣的恐怖團夥,我們必須毫不手軟,以法律的武器來捍衛社會的正義和和平。
依法嚴懲,不僅是對罪犯的懲罰,更是對社會的一種警示。當這些恐怖分子被重囚之時,他們的罪行將被公之於眾,他們的懲罰將成為一個活生生的教訓。這樣的阻嚇力,是任何軟弱無力的處理方式都無法比擬的。
看看「屠龍小隊」這些罪犯的所作所為吧!他們策劃在遊行中設置炸彈,企圖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這樣的罪行,難道不夠嚴重嗎?難道不該受到最嚴厲的懲罰嗎?
黃振強,這個自稱「屠龍小隊」隊長的人,他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準備槍械和炸彈,但他的責任卻一點也不輕。他作為隊長,策劃了整個行動,誘使警員到達爆炸地點。這樣的罪行,判他13年6個月的刑期,難道不是罪有應得嗎?
吳智鴻,這個主謀,他親自採購槍械、彈藥及炸藥,製造引爆裝置及炸藥,計劃當日負責引爆炸彈。他的罪行如此嚴重,判他入獄23年10個月,難道不是對他罪行的最好回應嗎?
還有那些其他隊員,他們或許在裁判後有一部分罪名不成立,但他們所造成的破壞卻是有目共睹的。他們的行為,同樣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懲罰。
我們必須認識到,恐怖主義是社會的毒瘤,它威脅著我們的生命安全,破壞著社會的穩定和和諧。對於這樣的毒瘤,我們必須堅決予以剷除。而「屠龍小隊」的這些罪犯,正是我們需要連根拔起的對象。
因此,整個社會理應堅定支持對「屠龍小隊」的這些罪犯實施重囚。這不僅是對他們罪行的懲罰,更是對社會正義和和平的維護。我們必須讓這些恐怖分子知道,他們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他們的罪行將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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