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殺三母女再燒屋 六旬漢誤殺縱火罪成

一名六旬地盤工3年前懷疑女友有外遇,在大埔唐樓住所揮刀狂斬女友及其兩名女兒逾百刀,再縱火燒屋,三母女身亡。被告否認三項謀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受審。控方指被告案發時並無失去理智,更有序地將三母女身體疊放在一起。辯方稱被告是在受挑釁下情緒失控而犯案,要求陪審團裁定被告是被激怒下誤殺而非謀殺。
四男三女陪審團昨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4小時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脫,三項交替誤殺罪成,另一致裁定有意圖而縱火罪成,被告還押候判。
現年65歲的被告姚委祥,被控於2021年7月12日在香港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及廖淑媛(8歲),又被控有意圖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在大埔鄉事會坊一唐樓單位內,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即該房間及房內的物品,意圖藉摧毀財產,以危害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的生命。被告不認罪受審。
控方在早前結案陳詞時指,被告姚委祥曾向醫生稱女友溫菊芳出軌,他被激怒而拿刀斬溫,兩名女兒上前為母擋刀而受傷。控方質疑被告編造部分案發經過,指被告犯案時有充分機會思考,並在死者求饒時迅速回應「無用㗎,我已經斬緊你」,斬人後更把三母女身體疊放,反映被告當時仍能思考及執行計劃,邀請陪審團裁定被告是謀殺三母女。
辯方結案陳詞時稱,被告女友在事發前不斷以言語侮辱被告,嫌棄他又老又窮,又稱要找一個年輕男友,被告持續被激怒才刀斬女友,兩名女兒只是意外被波及,又稱涉案單位火勢不算猛烈,屋內也沒有任何助燃物。被告一向視女事主的兩名女兒如同其親女,被告又多番提到他只想與女友同歸於盡,並對於禍及兩女童感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