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學歷報讀港大碩士 內地女生判囚17周

一名24歲內地女子向香港大學訛稱自己是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畢業生,以假學歷報讀港大金融碩士課程。涉案女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餘下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獲撤。裁判官曾宗堯判刑時批評被告妄想能瞞天過海,判其監禁17星期,由於被告由6月22日開始還押,判刑後可即時釋放並遣返內地。
被告吳霖薈,報稱無業,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及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9月1日與2024年6月20日之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向香港大學職員訛稱為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數學系學士,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大學提供的金融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導服務,以及於2023年5月10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即一張來港就讀進入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她在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康乃爾大學就讀。
辯方引述被告父母求情信內容,指父母望女成才始主動找中介公司幫忙報讀香港大學金融碩士課程。雖然其父母沒有主動要求中介製作假學歷文件,但被告收到中介所製作的假學歷文件後默許簽署,實為掩耳盜鈴。她承認犯下彌天大錯,現在須付上無法言喻的沉重代價。
曾官在判刑時指出,本案控罪嚴重,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被告畢業於上海杉達學院,卻訛稱自己為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數學系學士,妄想自己可以瞞天過海,而香港大學曾發電郵予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確認被告吳霖薈未曾就讀過康乃爾大學數學系學士課程,判處被告即時監禁17星期。
案情指,被告去年6月7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了一份來港就讀申請表,在表格內報稱自己自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康乃爾大學就讀。今年3月,港大收到多宗虛報學歷的投訴,隨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並非康乃爾大學的學生,遂於6月12日報警,被告於同月20日被開除學籍,兩日後(22日)在經羅湖口岸出境時被入境處截獲,後承認控罪,指自己於上海杉達大學完成4年大學課程。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而任何人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入境處及警方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並重申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而涉案者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香港中文大學入學及學生資助處處長王家徹昨日表示,該校今年5月起翻查過去5年非本地生的入學申請,發現一宗假學歷個案,而在2024學年招生時,已堵截10宗懷疑造假個案,均已交由警方處理。
對坊間有中介聲稱能保證入讀中大,他特別提醒學生和家長,中大以往、今日,未來,都不會與任何中介機構合作招生,有意報讀者應直接聯絡中大入學處。過往,有「黑中介」向學生索取驚人金額,聲稱可保證入讀中大,又假冒中大發出入學通知書,直至申請人持假通知書到中大才揭發事件。由於假通知書的像真度高,大學已為此採取對策,將會大幅增加造假難度,但不便公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