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12員工虐童逾140項罪成 十人判囚最重監64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分作多案處理,最後一宗案件的12名被告共虐待數十名幼童,早前被裁定逾140項虐兒罪成。昨日,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眾被告明知故犯,破壞誠信,行為可恥令人氣憤。其中,被告趙詠茜虐待多達38名兒童,牽涉多達49罪,大部分情節嚴重,法官直斥其視幼童為玩物,心腸歹毒,行為邪惡橫蠻,遂判其監禁5年4個月;另9人被判監半年至3年2個月;餘下兩人因沒襲擊兒童,只在他人虐兒時袖手旁觀,各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12名被告俱於2021年犯案,當中7人為趙詠茜(46歲)、卓凱欣(23歲)、莊嘉宜(25歲)、李曉儀(25歲)、楊淑儀(33歲)、伍家穎(45歲)及周靈芝(28歲),早前先後承認135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餘5人為黃潔瑩(26歲)、鄧月媛(53歲)、梁曉彤(29歲)、梁善儀(53歲)及陳信興(59歲),則經審訊後被裁定8項虐兒罪成,當中黃潔瑩另涉獨立案件承認5項虐兒罪,及經審訊後裁定4項虐兒和2項普通襲擊罪成。以上俱為被告現時年齡。

法官王詩麗昨日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及有被告聲稱曾受時任院長告誡「勿與兒童玩得太開心」以免同事難以接手管教,亦受院舍的歪曲文化影響,漸忘善待兒童的初心。王官指,眾被告的虐兒行為,包括將不明物體或樹葉塞入幼童嘴巴、打臉及用鞋擲向幼童,部分被告則涉目睹惡行卻不作為。

法官又指各被告與其效仿,為何不合眾人之力去推倒歪風,形容案件令人氣憤、痛心,批評眾被告破壞誠信,明知行為錯誤,卻重複犯案,麻木不仁,行為可恥。幼童年紀非常小,不懂投訴或反抗,大部分事件中附近有幼童目擊,為他們帶來困擾不安,甚至可能令他們有樣學樣。

針對被告趙詠茜的判刑,王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趙在事發後對其行為感到羞愧。但從趙虐兒的情況來看,包括拍打幼童的頭、扯頭髮、扭耳等,可見她缺乏愛心和耐性,毫無同理心,視幼童為玩物,心腸歹毒,行為邪惡橫蠻,令人髮指。趙是面對最多控罪的被告,承認49項虐兒罪,虐待多達38名兒童,遂判其監禁64個月(5年4個月)。

被告卓凱欣則把幼童摔在地,用鞋擲向幼童,向後扯頭髮,行為實在離譜,遂就21項虐兒罪判監34個月;黃潔瑩涉10項虐兒及兩項襲擊罪,判囚27個月;至於莊嘉宜出力施襲,手勢純熟,令人不寒而慄,就19項虐兒罪,判囚38個月;被告李曉儀用手指彈幼童眼睛,把幼童的腿擘成一字馬,行為暴戾,且是在盜竊罪緩刑令期間犯案,故就其14項虐兒罪及違反緩刑令,共囚34個月;被告楊淑儀就9項虐兒罪入獄24個月;被告伍家穎就19項虐兒罪入獄36個月;被告周靈芝就9項虐兒罪入獄22月。

被告鄧月媛目擊施襲卻沒有叫停,故就3項虐兒罪判囚6個月;梁曉彤出手掌摑,就兩項虐兒罪判囚7個月;梁善儀眼見幼童被打卻沒阻止,考慮她只涉一罪,罪責相對較輕且有悔意,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信興目睹幼童遇襲,卻發笑而不干預,顧及她同樣只涉一罪,沒親手襲擊,同樣判180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