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就福島核污水排海問題達成共識 中方參與監測和取樣

外交部網站20日發表中日雙方就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問題達成的共識文件,根據兩國主管部門持續進行多輪磋商達成的四點共識(見配表),中方將在有效參與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下的長期國際監測和參與國的獨立取樣等監測活動實施後,基於科學證據着手調整有關措施,逐步恢復符合規準的日本水產品進口。中國外交部發言人2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強調,中方堅決反對日方擅自啟動排海,這一立場沒有變化。中日雙方就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問題達成共識,不意味着中方立即全面恢復日本水產品進口。
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說,2023年8月24日,日本政府無視國際社會的強烈質疑和反對,單方面啟動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中國作為最重要的利益攸關國之一,一直反對這一不負責任的做法。根據兩國領導人有關通過磋商談判解決福島核污染水問題的精神,中方同日方和相關國際組織前後進行了10多輪密集談判和協商,經過不懈努力,達成20日發表的共識。
毛寧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中方堅決反對日方擅自啟動排海,這一立場沒有變化。中方同日方發表共識是為敦促日方切實履行國際法義務和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盡最大努力避免對環境和人體產生負面影響,有效防範排海的潛在風險。我們希望國際社會特別是利益攸關國同中方一起嚴格監督日方履行承諾。
第二,由於現行相關國際機制的局限性,目前對排海開展的評估和監測是不全面的,缺乏透明度和可信性,需要進一步完善加強,尤其是設立覆蓋排海關鍵環節的長期國際監測安排,確保中國等所有利益攸關國有效參與其中,實施獨立取樣監測,才能得到全面、真實、有效的數據,確保排海風險可控。
「中日雙方通過談判已就此達成了一致,下步還將討論監測核素種類、檢測方法等技術細節,實現全面、有效、可信的長期國際監測。」毛寧說。
第三,如何妥善處置福島核污染水,既是政治問題更是科學問題。中日雙邊共識為國際社會科學、有效、安全地處置核污染水打下了基礎,是國際社會特別是利益攸關國共同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後續中方將會同國際社會特別是利益攸關國,繼續本着對全球海洋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高度負責任的精神,以科學的態度同日方開展對話,敦促日方妥善處理涉及排海的關切。
第四,中方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輸華,是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有關規定採取的緊急預防性臨時措施,目的是全面防範風險,保護民眾健康。採取這一措施有規可循,是中國政府對人民負責的實際體現。
「中日雙方達成共識文件,並不意味着中方立即全面恢復日本水產品進口。」毛寧強調,中方將會繼續以世貿組織和中國法律法規為遵循,以科學事實為準繩,以確保安全為前提,在有效參與相關監測活動、實施獨立取樣並確認結果後,基於科學證據着手調整有關措施。我們將與日方開展技術磋商,在中方提出的要求得到充分滿足的前提下,逐步恢復符合規準的日本水產品進口。有關磋商結果和政策調整會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