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年內試行
香港特區政府正與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以及澳門特區政府商討為期一年的「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的推行細節,預計年內推出。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刊憲,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規例》)第3(c)條,於指定期間把指定的深圳跨境救護車豁免於《規例》,以便試行計劃進行演練。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探討大灣區救護車跨境運送病人安排,將有特定需要及臨床狀況合適的病人於香港和大灣區其他城市的指定醫院之間「點對點」直接運送,無需病人在口岸轉換救護車,從而減低病人在運送過程的風險。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已於今年4月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試行計劃。
試行計劃會先實行直通救護車由深圳和澳門的指定醫院到香港指定公立醫院的安排。在正式推行試行計劃前,香港特區政府會聯同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進行演練,在不載送病人的情況下試行救護車跨境安排,兩地政府亦會爭取盡快敲定就有關指定深圳跨境救護車入境香港的長遠安排。同時,香港特區政府亦正與澳門特區政府商討相關的演練安排。
在試行計劃期間,啟動跨境救護車機制的首要條件是確保派送醫院(即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或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和接收醫院(即香港醫院管理局轄下指定公立醫院)事先達成協議,以病人的醫療需要、安全和利益作首要考慮,同時防止濫用機制。視乎試行計劃的成效及運作經驗,相關政府部門會考慮是否及如何擴展計劃,例如增加指定醫院或將試行計劃擴展至雙向安排。
根據醫衞局之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派送醫院醫生會評估病人臨床狀況有否需要安排跨境轉院接受治療,以及其醫療狀況會否因跨境運送所需的時間和路程帶來過度風險等,並聯絡醫管局重大事故控制中心,聯同接收醫院作出相關評估、資訊交換及協調,以決定是否啟動運送機制。文件預計每年啟動直接運送機制的個案數量將約數十宗,醫衞局會適時檢視安排的成效和服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