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翊婷涉掛辱華橫額事件 陳曼琪:涉六宗罪

民主黨區議梁翊婷涉嫌在街頭掛起一幅借疫情抽水反中反共
1.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2.違反基本法第十二條,身為民選區議員,違反提名表格
3.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
4.香港法例第221章《誹謗條例》第5條涉嫌發布明知
5.普通法公眾妨擾罪,涉嫌危害公眾安寧;
6.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以區議員身份,橫掛
民主黨區議梁翊婷涉嫌在街頭掛起一幅借疫情抽水反中反共
1.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2.違反基本法第十二條,身為民選區議員,違反提名表格
3.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
4.香港法例第221章《誹謗條例》第5條涉嫌發布明知
5.普通法公眾妨擾罪,涉嫌危害公眾安寧;
6.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以區議員身份,橫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