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翊婷涉掛辱華橫額事件 陳曼琪:涉六宗罪

民主黨區議梁翊婷涉嫌在街頭掛起一幅借疫情抽水反中反共的橫額,在全國14億人民傷口上灑鹽,事件持續發酵。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如果有關橫額屬實,有人涉嫌違憲違法,有被起訴可能性,警方需要嚴正執法。她認為有關人士涉嫌違憲違法六宗罪。

1.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違反基本法第十二條,身為民選區議員,違反提名表格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涉嫌作虛假聲明;

3.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4.香港法例第221章《誹謗條例》第5條涉嫌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

5.普通法公眾妨擾罪,涉嫌危害公眾安寧;

6.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以區議員身份,橫掛區議員橫額,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明知或罔顧自己作出的行為是違法的,故意散播有關新冠肺炎的謠言,損害公眾安寧,犯嚴重的失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