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委任163人任增選委員 希望多元收集民情
全港各區區議會主席前日(25日)委任了共163名增選委員,包括多名中學校長、青年服務團體代表等,名單已上載至各區區議會網頁。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希望藉此吸納不同背景的人士參與區議會轄下委員會的工作,聽取他們的意見,以做好地區治理,令市民受惠,又透露增選委員不受薪,亦無津貼。
根據《區議會條例》,並非區議員的人如符合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區議會主席可委任該人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成員,稱為增選委員,可在委員會會議中投票,讓區議會所收集的民情更多元。
她說,過去的區議會也有委任增選委員,並指增選委員不參與區議會大會會議,僅加入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增選委員數目不能超過委員會委員數目的一半。
麥美娟指出,由於增選委員不受薪亦無津貼,相關履職監察機制不適用於增選委員,但增選委員須遵守相關會議常規要求。特區政府會檢視增選委員的表現、開會時是否盡責等,決定日後是否再延續其委任。
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委任增選委員的原則是「用人唯才」,同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有關人士的才幹、專長、經驗、誠信和參與社區工作的熱誠,以及能充分兼顧有關委員會的職能等。獲委任的增選委員均愛國愛港,與特區政府在地區治理上理念一致,熟悉地區,以及有服務地區的熱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