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籲市民勿與羅冠聰等潛逃者有金錢瓜葛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通過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羅冠聰、蒙兆達、劉祖迪、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實施對潛逃者施行的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
鄧炳強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自香港特區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來,英國官員、政客、組織和媒體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實的言論,抹黑詆毀特區。他們妄圖破壞香港法治,在有關國家安全案件的審訊前、審訊期間和審訊後,不時公然恐嚇制裁法官、踐踏法治。
鄧炳強表示,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這六名指明潛逃者得到英國的庇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本次行動,以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這些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潛逃者拿出勇氣,返港面對法律及司法程序。
鄧炳強重申,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至於其他被通緝人士,鄧炳強表示,保安局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時根據法例向指明潛逃者實施相關措施予以打擊。
鄧炳強呼籲市民應避免與該些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該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有任何同流合污情況出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