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護照閂水喉 「獨」人竄逃註定無運行

翊君/時事評論員

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保障下,部分無視國家安全而公然違反法律的人均受到法律制裁。但仍有一小撮反中亂港的「港獨」份子竄逃至外國,並通過各種手段散播反國家的分裂信息。對於這些壞份子的所作所為,特區政府自然不會坐視不理。
特區政府根據《維護國安條例》刊憲,針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等6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並撤銷六人的特區護照。消息一出,網上一些人認為特區政府的措施無力無效,因為這些人已在外國,對他們難構成實質影響。然而事實上絕非如此,因為這些潛逃者「亂港之心」一日不死,破壞力量仍然存在,所以特區政府是必須採取強而有力的措施打擊這小撮壞份子。
首先,這些人離開香港,應是以香港居民身份離境,而特區護照就是他們在境外需要使用的證件。現今他們的特區護照被撤銷,代表著他們已沒有一個合法身份留在外國。假若他們之後沒有當地政府的特別安排,可能最後需要被遣返回香港。例如羅冠聰向英國成功申請所謂「政治庇護」而留在英國,若然他日英國政府再不對其包庇,在沒有護照的情況下就只有被遣返回香港一途。從以往的經驗來看,挾洋自重者不但不會得逞,而且最終會淪為棄卒。
更重要的是,竄逃至外國的反中亂港份子,被特區政府撤銷六人的特區護照之餘,同時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按以往的情況,這幫反中亂港份子與在香港的親友保持著聯繫,甚至為他們明地暗裡提供經濟資助。因此,特區政府的措施正正就針對這種暗中幫忙亂港份子的行為,再一次清晰界定為違反國安法例的嚴重罪行。事實上,在過去幾年,即使是這些反中亂港份子的親友家屬,仍不知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嚴重性。這次特區政府的舉措,通過「閂水喉」杜絕「端碗吃肉放筷罵娘」。需知道,維護國家安全香港沒有「局外人」,堵上利益輸送「毛細血管」,這些反中亂港份子在國外也難以作惡。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落實《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是維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權威的重要措施。今次特區政府採取如此強烈的打擊措施,是震懾這班「港獨」烏合之眾的最佳手段。正所謂「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更何況這些人竄逃至外國後賊心不死,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希望特區政府今後繼續祭出強而有力的措施,肅清禍國禍港的壞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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