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拖欠二十六年憲制責任的必要性
陳呈/時事評論員
隨著行政長官宣佈開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工作,拖欠長達二十六年的立法工作將得以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香港的國安漏洞終於得到法例保障,予以堵塞。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除了是寫在《基本法》的條文,屬於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外;在香港經歷過外國勢力密謀介入的「黑暴」侵襲後,更顯得立法有絕對必要。
正如李家超那一句:「國家安全風險是可以突如其來的」。回望2019年的「黑暴」亂局,反對陣營在短時間內已掀起一場反對特區政府管治的暴亂,街頭暴力事件更遍地開花,讓執法部門疲於奔命、社會元氣大傷。可惜的是,當時正因本地國安法例的不足,直接助長了暴徒及外國勢力傀儡的氣焰,讓亂局曠日持久、一發不可收拾。慶幸得到中央政府及時、有效的介入,為特區政府訂立了《香港國安法》,讓香港有了及時的法律支撐,成功扭轉當時混亂的局面,讓社會重回穩定。
不過《香港國安法》只針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當中的其中兩種罪行而止暴制亂,換言之仍有五種罪行一日未為第二十三條立法,一日都未能涵蓋,因此特區確是有必要就此進行立法的工作,以堵塞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大眾不能因為《香港國安法》起到了立竿見影的作用而鬆懈,忽略國安威脅仍然在社會潛伏,並伺機挑起事端的風險。因此,早日修補相關漏洞就可以避免西方社會利用這個「短板」攻擊特區政府。
再者,過去立法會內充斥著不少阻礙的力量,動輒以「拉布」的方式阻礙會議的正常運作。可是自「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貫徹後,立法會內都是愛國愛港的議員,對於重啟《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工作建構了良好的基礎。故此,現在就是一個立法的最好時刻,當局要把握好現時行政立法緊密的合作關係,完成憲制責任最後一里路的工作。
因此,當局要盡快總結好市民的意見向立法會提交正式的立法草案,一眾立法會議員亦要把握時間消化好諮詢初稿,並作出逐條審議等立法工作。同時政府及議員亦要向社會清楚解釋相關條文。無論行政還是立法機關,也要多引用外國國安法的條文及例子,以證明相關的做法其實是國際標準,以有效地反駁不實的言論,不能夠再讓外國勢力有機可乘,借香港事務鑽空子攻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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