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屬國際慣例
翊君/時事評論員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政府和國民理所當然的責任,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特區政府必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就是讓香港履行應盡的憲制責任。
以上兩個例子說明了特區政府在進行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時,參考其他國家與國家全相關的法律。而從另一角度來看,通過近年其他國家已完善其與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的法律,以應對現今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證明訂立防範、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法律,都是國際慣例。
事實上,每個國家對維護國家安全都是極為重視,部分歐美國家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也相當繁複。例如美國至少有21部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英國至少有14部,至於鄰近香港的新加坡,相關的法律至少有6部。另一方面,這些國家都會隨著社會變化和形勢改變而有所調整,例如,英國於2000年起,接連制定應對恐怖主義的相關法律,包括《2000年恐怖主義法》、《2001年反恐怖主義、犯罪和安全法》、《2005年預防恐怖主義法》、《2006年恐怖主義法》等。而美國也有類似情況,2001年「911」恐襲事件後,當時的布殊政府於2001年10月迅速簽署《美國愛國者法案》,以阻止和懲罰在美國境內以及世界範圍內的恐怖主義活動。
完善有效的國家安全法律,是穩定國家社會的無形又重要護盾,在保障國內民眾安居樂業。今次23條立法,特區政府充份參考外國大量條文經驗,並列於今次諮詢文件,也證明了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根本是國際慣例。
(本文不代表《今日正言》立場。如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