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資移民計劃 資產門檻至少3000萬
香港特區政府繼「搶企業」、「搶人才」後,再「搶資金」。事隔8年,重推俗稱「投資移民」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門檻加碼至3,000萬元,其中至少2,700萬元投資於股、債、存款證及後償債項等金融資產,當中並可購買商用或工業用途的非住宅房地產,投資額以1,000萬元為上限,成為是次計劃亮點之一。該計劃亦規定至少300萬元投資於支持創科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列明合資格人士包括18歲以上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居民及台灣地區的中國籍居民。申請人需於提出申請前兩年內,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元淨資產,沒有不良紀錄及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申請人可攜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及所有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對於是次加入非住宅房地產作為投資選項,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留意到市場很多聲音提到希望將房地產列入投資選項,但由於住宅牽涉民生故不太合適列入投資,而非住宅如寫字樓、工商廈,對外來投資者或有吸引力,因而作出相關調整。至於投資非住宅物業以1,000萬元「封頂」,他解釋希望讓參與者有選擇之餘,亦可在不同角度對本地經濟有利,而且要平衡其他金融資產的需要。
對比澳洲及新加坡類似投資移民計劃,許正宇指本港的計劃門檻相比類似經濟體有競爭力、產品選擇更豐富,如申請人成功取得永久居留權,出行亦較便利。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亦指,有很多業界反映客戶對計劃感興趣,認為本港有多方面優勢,是落地生根的選擇之一。
許正宇表示,新計劃並沒有「硬指標」,但參考已於2015年暫停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過去10多年平均每年申請宗數為4,000宗,若以新計劃淨資產要求3,000萬元計,料新資金可達約為1,200億元。他又指,新計劃與舊計劃不可比較,應看目前市場上類似計劃,在計劃出台前,投資推廣署已在不同地方作「軟諮詢」,看到東南亞地區的投資者有興趣,對新計劃有信心。
香港曾在2003年實施「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最初投資門檻為650萬元,2010年提升至1,000萬元,同時將買樓剔出資產類別選項。該計劃在2015年停辦。回顧2003年至2015年的12年內,「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共錄得 35,262宗獲批個案,即平均每年約3,000宗。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底,「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共吸引資金2,16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