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拆屋塌地台遭壓死 患病遺孀失經濟支柱
葵涌中葵涌村近傅屋路一村屋前日在拆卸期間,一樓地台傾側塌下,62歲男工張錦添被壓中頭部及雙腿,延至昨晨6時12分不治。據死者家人稱,張的妻子、女兒及胞妹皆患病,醫藥費支出龐大,所以他為照顧家人一直未有退休打算,日前應邀當拆卸工補幫家計,豈料最後一天工作時,竟發生奪命意外,其家庭頓失支柱。
慘死的工人張錦添由內地來港約3年,與61歲妻子育有一子兩女。其三名子女已婚,次女及幼子長居廣州,張與妻子居住粉嶺華明邨。其家人表示,張早年從事電器維修及速遞工作,年過六旬本應退休安享晚年,但妻子患腎病十多年,腎功能只剩餘兩成,在內地接受治療;一名女兒有紅斑狼瘡,另一名女兒為智障人士,單是妻子的醫藥費不菲,所以一直經濟拮据。
其家人表示,張為照顧家人奔波勞碌,一直沒有打算退休,上月有朋友介紹他做拆卸工,日薪1,200元,需要工作十多日,前天是他最後一天工作,不料發生奪命意外。現時其家人極感徬徨,希望社會有心人士伸出援手,同時希望其僱主盡快作出賠償,以解家人燃眉之急。
屋宇署表示,涉事中葵涌村第37號及38號屋屬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村屋),不受《建築物條例》部分條文及其附屬規例管制,獲豁免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和同意進行拆卸工程,但相關工程人員有責任確保安全。署方會繼續跟進事件,並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相關適用條文展開調查。
勞工處表示已就事件展開調查,並會聯絡有關僱主作出跟進,協助受傷僱員辦理工傷補償事宜。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或因工作性質患上《條例》訂明的職業病,在不論過失的大前提下,可盡快獲得僱員補償;而僱主亦須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必須於意外發生後的7天內(死亡個案)或14天內(受傷個案)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