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管制高性能無人機出口維護國安
7月31日,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無人機出口管制的兩個公告,分別對部分無人機專用發動機、重要載荷、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等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為期2年的臨時出口管制,同時,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無人機出口用於軍事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空機重量大於4KG等機款納入監管。上述政策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中方已經向有關國家和地區作了通報。
公告指出,在臨時管制期間,對指標未達到現有管制指標和第一條規定指標的所有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的,不得出口。
公告提到,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出口、超出許可範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由商務部或者海關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無人機出口管制政策應詢答記者問時表示,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2002年起,中國逐步對無人機實施出口管制,管制範圍、技術標準與國際保持一致。近年來,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拓寬,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風險不斷上升。中國作為無人機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決定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新聞發言人又稱,中國政府始終致力於維護全球安全和地區穩定,一貫反對將民用無人機用於軍事目的。此次中方適度擴大無人機管制範圍,是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踐行全球安全倡議、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舉措。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中方始終認為,科技進步應當造福各國人民。中國政府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開展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於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關程序後,都可以正常出口。未來,對於內部合規制度運行良好的出口企業,主管部門將積極採用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業合規出口。
對於公告的相關要求,大疆方面表示,大疆始終致力於設計、開發、製造民用無人機產品。自成立之初,一直堅決反對將我司產品和技術用於任何軍事或戰爭用途。從未設計和製造過軍事用途的產品和設備,也從未在任何國家推銷或銷售我們的產品用於軍事衝突或戰爭。將嚴格遵守中國政府發布的無人機臨時出口管制政策,確保全面合規,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讓科技更好造福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