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uTV導演羅俊偉脅迫夜店女囚十個月

ViuTV《繩角》等劇集導演羅俊偉,於2022年初與1名夜店女郎進行性交易,再拍下其私密影像後,在WhatsApp威脅對方成為性奴隸,又要求找尋另一名女子服侍自己。羅早前承認1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他監禁10個月。案情透露,羅以女事主吸啜他腳趾和臉上沾有精液的照片作出威脅。羅俊偉同時向X提出要求,包括要X啜他腳趾,成為她的性奴和性玩具,要求X拍祼照傳送給他,並求X扮狗般跪下和伸出舌頭。

黃官指,即使被告在本案中盡早認罪,有很多求情信件,但批評他對受害人帶來極大壓力的脅迫,甚至在Whatsapp講出「讓全世界都知道」,行為相當卑鄙,導致身敗名裂也是自取其辱。

黃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報告中,解釋自己工作壓力大,喝了很多酒而干犯本案,但被告對受害者的對話內容相當詳盡,當中不斷催促她服從命令,亦不停加上新條件,更發布不止一張私密照片,甚至即時要求受害人給予另一名性奴資料,作出恐嚇行為,因此與被告指出喝醉後沒有懷有意圖非常不脗合,反而相當肯定他清晰其所作所為,同時向受害人步步進逼,令她感到極度驚嚇。

黃官再指,即使受害人在本案中同意發生性行為,但不代表她不應受到法庭保護,保障獲發布的權利,被告並非只要求性服務而滿足其性需要,更在Whatsapp上作出極大壓力的脅迫,重覆使用私密影像及言語,這行為在其他案例是不存在,加強本案嚴重性,例如他曾經恐嚇受害人,將私密影像傳送到其任職夜總會,之後更想發布到全港的夜總會,「讓全世界都知道」,為受害人帶來極大壓力,相當卑鄙

黃官續指,辯方稱可考慮相片數目而作量刑考慮,但法庭認為數目在本案中並不適合,若私密程度較高,亦將帶來極大恐嚇效果,而本案私密影像則相當赤裸。即使被告盡早認罪,很多人撰寫求情信件,顯示他頗有名聲,但本案也是他自取其辱,作為有名氣的人,理應更加要謹慎,並非作出此等無恥行為,故認為他沒有其他有力求情因素,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他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