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拋垃圾罰款 倍增至3000元?

特區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為更有效打擊亂拋垃圾、店舖阻街和棄置廢物等問題,建議提高《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下表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其中,亂拋垃圾定額罰款建議由現時1,500元倍增至3,000元,店舖阻街及非法擺放廢物罰款更由1,500元提高3倍至6,000元。政府將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預計最快明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下周二將討論提高定額罰款事宜。根據特區政府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現時《定額罰款條例》9項表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自2003年6月起未曾調整,一直維持1,500元,有需要提高罰則以增強阻嚇力,並強化市民守法意識。在各項表列罪行中以針對店舖阻街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最嚴重,由2019年的15,022宗投訴增至去年23,510宗,增幅約57%,反映店舖阻街問題日益嚴重。

據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政府已對店舖阻街罪行加強執法,發出的罰款通知書數目由2019年約7,612張增至去年14,897張,但部分違例店舖經營者將罰款當作非法使用公眾地方的租金,故食環署今年10月起採取新執法策略,包括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移除違法擺放的阻街貨物,並在短時間內重複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認為,有需要對店舖阻街的罪行大幅增加罰款額,以收阻嚇作用,建議把相關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增至6,000元。執法人員可循簡易程序或可公訴程序提出檢控,政府建議修訂若提出檢控,可由第二級罰款即5,000元及監禁3個月,改為第四級罰款即2.5萬元和監禁3個月

針對非法棄置大量建築或其他廢物的「非法擺放廢物」罪行,執法人員2019年至去年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由173張增至264張,上升逾50%,政府去年在公眾地方清理的非法棄置建築廢物超過2,000噸,部分違法承辦商把罰款當作棄置建築廢物的經營成本,故建議有關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亦大增三倍至6,000元。

至於「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罪行,過去三年投訴亦有增加,去年就有關亂拋垃圾行為發出46,43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為各表列罪行之冠,政府建議有關罪行與其他6項表列罪行如在公眾地方吐痰、犬隻糞便弄污街道等,定額罰款金額亦倍增至3,000元。

文件提到,政府曾考慮是否推行「累進式定額罰款」,即第二次及其後定額罰款要提高,但需要一個實時和完整的資料庫,預計會令現場執法程序更繁複,亦增加執法人員和市民爭拗機會,衡量利弊後認為提高定額罰款金額,並因應情況向短時間內重複違例者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更有效和合乎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