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現洋大狀恐不接地氣

翊君/時事評論員

被受各界矚目的國安案件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於下月初開審,新近的發展是高等法院法官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律政司提出上訴,昨日被上訴庭駁回。對於上訴庭的裁決,部分本港法律界人士感到憂慮,始終該案的裁決影響深遠。

上訴庭法官以「有利國安法發展」為理由,駁回律政司上訴。對此,多名本地法律界人士認為,來自英國的御用大律師作為辯方律師最大的問題是能否真正了《香港國安法》為何物。當中有兩個方面備受關注,第一是他們對《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的理解;第二就是以其他國家國安法去解讀解釋。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並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中央政府對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雖然《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犯罪行為危害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發展利益,與一般犯罪行為不同。因此,單單按照香港法院的審案慣例而行事,未必適合於國安案件當中。

另一個受關注的部分,就是來自英國的律師對《香港國安法》條文的理解。因為《香港國安法》以中文立法,英文版本只作參考,條文內容以中文為確。一名不懂中文的英國律師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這也是令本地法律界人士質疑之處。

國安問題上「以洋為師,以洋掛帥」,會令人擔心今後國安案件法庭會以西方國家法律觀點及價值觀作出裁決。誠如上文所述,《香港國安法》與一般犯罪行為不同,制定及行為必須維護國家利益,也就是維護和保障整個國家和全國人民的安全和發展利益,因此不能與其他案件相題並論,甚至照抄照搬。始終,國安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影響深遠,「以洋為師,以洋掛帥」不懂中文的洋律師們,恐怕根本讀不懂《香港國安法》。假若出現偏差,該案結果成為案例,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恐怕難以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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